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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03 07:09:59 股吧网页版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3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联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调低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联恒泰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国联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有关约定,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4月3日起,调低国联
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费率并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据此对《基金
合同》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托管费率

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4月3日起,调低本基金的托管费率,托管费率由0.10%调低至0.05%。

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的约定:“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基金调低托
管费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部分条款

(一)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1、根据上述内容,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中“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进行了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原表述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
基金托管人以双方认可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后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
基金托管人以双方认可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章节中“二、基金

托管人”之“(一)基金托管人简况”进行了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原表述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23.8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修改后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郑国雨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91.6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3、根据上述修订的内容,对《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同步进行更新。

(二)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三)根据上述变更,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一并更新以上内容。

三、重要提示

(一)本次调低托管费率、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内容和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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